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: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,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。
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: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,恐口头无凭。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,并自签订日起升效,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。
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,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。
立契约书人:
甲方:
法定代理人:
住址:
身份证号码:
电话:
乙方:
住址 :
身份证号码:
电话:
x x x x年x月x日
委建契约书由范文无忧网整理,请点击委建契约书搜索更多相关内容。范文无忧网是一个免费提计划总结,公务员考试,自学考,成人考试,求职简历,心得体会,工作总结,述职报告,演讲稿,工作总结,入党申请,实践报告等资料的优秀网站!
